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林春倩记者顾艳伟)充值不久商家“闭店”,闭店
7月31日,引纠

7月29日,因此扣除了沈女士279元。近日,于今年4月21日到灵山县某兆鞋帽零售店购买了两双鞋子,但日后购鞋每双只能抵扣一张。若退款则要扣除赠送鞋子的费用279元后余款退回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接到钦州市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工单,
经调解,沈女士托朋友到店购买两双鞋后剩余5张消费券。消费者要求退款时被扣除赠品费用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的积极调解下,沈女士称,为享受“买一送一”优惠,该门店张贴有“合同到期清仓处理亏本甩卖”等标示牌。消费券无使用期限,其需在9月1日前使用完消费券。根据公司的规定,店主说因生意不好房租过高便决定停业,便通知了有充值的顾客前来消费或退费。沈女士同意退还400元的方案,